台灣都市更新滯礙難推,一般認為是建商(實施者)與地(屋)主缺乏互信;但其實說穿了,還不就是利益喬不攏。只不過,主事者並沒有參透,都更整合會牽涉到利益問題,其實是當初包含一坪換一坪、地主不用出一毛錢及大方送容積,這些實際上根本是謬誤的推動模式,才讓都更整合演變成爭利舞台,進而造成後來這一系列的問題。
當然,如今木已成舟,想要收回這些好康已是不可能;因此亡羊補牢之計,就只有將其全部攤在陽光下、白紙黑字全部算個清楚,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參與都更的各方,至少能夠明確知道到底能得到多少利益(容積獎勵)。這樣一來,當進行利益分配時,至少不會造成各方認知不同而整合破局。因此,日前內政部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等四項子法,將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予以明確化。
或許這些修訂師出有名,但看過實際內容後,住展房屋網企研室仍無法理解,這些額度,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雖然大家心知肚明,這些容積形同免費大方送,但至少還是要有一定的對價關係;因為某一開發基地實際容積之多寡,攸關日後這棟建築物,對所在區域所造成的各項負荷;容積額度愈高,進駐人員當然愈多,對周邊區域造成的負擔當然更大,就需要投入更多公共建設及資源。理想狀態,當然是先投資公共建設,再思考增加容積;但現在情況剛好相反,甚至很多時候根本沒有後續公建投資補強。
但是現在看到的修訂內容,僅是原則性的上限規範,卻仍無明確說明,為什麼耐震設計、綠建築和智慧建築設計,同樣都最高給10%容積獎勵?又為什麼只要規模夠大,就可以最高給35%獎勵!甚至最無法理解的是,單單只要協議合建或一定時間內開發,竟然也都可以拿到免費容積?
事實是,有些容積獎勵或許有其道理。比如提供公益設施、無障礙空間或智慧綠建築等等,但其實也有很多項目根本就是浮濫放送。因此除了各項獎勵名目的額度明確化外,其實內政部更需對外說清講白的是,某些根本沒有道理的名目,為什麼還可以繼續給予(容積獎勵)?又為什麼百分比是這麼多?否則,如此浮濫放送(容積)之下,根本就是造成都市計畫的大崩壞,當然也為日後的都市發展埋藏潛在的不穩定因子;說難聽點,根本就是目光如豆、殺雞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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