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買房簽約要慎之又慎,桃園一名張小姐要買650元中古屋,聽信房仲推估可貸款8成以上,便不加思索簽約,豈料最後僅貸到6成,反悔還要付解約金60萬元,張小姐只能自認倒楣。房仲業者指出,消費者在購買不動產前,應對所欲購買的房屋及還款能力,請往來的金融機構作完整評估,切勿一昧親信房仲業務,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不過房仲業者指出,若在合約裡明訂「如房屋貸款成數低於X成,該合約無條件解約,買方無須負擔任何費用」等附加條文,若未來對簿公堂較有贏面,但確實也有案例,契約中只寫貸款未寫明房屋貸款,結果該人透過信用貸款可以達到貸款金額,而被判敗訴,因此若是要在契約中明訂,寫得越清楚就對消費者多一分保障。
 
《蘋果》接獲投訴,住在桃園市的張小姐,4月初在桃園某房仲看桃園藝文特區的中古屋賣,當初屋主開價658萬元,房仲聲稱貸款可談到8成以上,約可貸560萬元,但實際貸款僅約6成,僅400萬元,可是簽完買賣契約後,張小姐1、2天後悔覺得負擔太大想解約,公司稱解約需要60萬元,張小姐只能自認倒楣,但這樣的案例其實不在少數。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7天鑑賞期僅限制在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本案依其情形,並不適用猶豫期相關規定,張小姐可以透過協調降低賠款,但違約事實已經存在,提醒購屋人在簽約之前一定要深思熟慮。
 
「消費者在購買不動產前,應對所欲購買的房屋、自身的財務狀況、還款能力,請往來的金融機構作一完整評估」,台灣房屋法務經理游璿樺表示,對於金融機構之貸款,常因房貸產品類型、利率及貸款成數等因素,影響不動產買賣契約之履行、過戶或引起其他爭議。
 
游璿樺指出,目前金融機構之購屋貸款成數一般為房屋鑑價的7~8成,主要考量房屋本身的屬性(小套房、夾層屋或工業住宅)、房屋座落地點、屋況或是否為首次購屋等因素,因此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前,還是要請往來的金融機構完整評估,甚至應對契約內容條款充分審閱與詢問,切莫一時疏忽,簽約後恐影響自身權益。(黃阡阡/台北報導)

 
更多地產新聞,請看蘋果地產王粉絲團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的頭像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不動產大樹(樹哥)--資深不動產經紀人JERRY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