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過境遷,富人稅議題仍值得探討與思考,基於徵收成本與財富重分配的效益不彰的緣故,絕大多數國家並沒有針對高資產的個人課徵富人稅,國際上目前僅法國、挪威、西班牙與瑞士等四個國家有開徵。
不過,經過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皮凱提在名著「21世紀資本論」中大力鼓吹,美國與德國也開始思考導入富人稅。例如美國參議員華倫(可能會代表民主黨參選總統)提案,淨資產5,000萬美元以上的巨富,每年課徵2%的富人稅,超過10億美元以上的部分則課3%,預計約有7.5萬戶適用;部分美國富二代也公開贊同富人稅,願意多繳點稅盡社會義務。
不過,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去年公布富人稅研究報告,對富人稅的成效抱持較消極的看法。OECD報告認為,如果單單只針對富人的淨資產課稅,無法反映實際的資產報酬,既不公平也無益於社會財富重分配。相比之下,擴張個人所得稅的稅基,改良遺贈稅制,反而更能夠立竿見影。OECD報告也建議,削減免稅項目、將稅基調整至與市價一致、公益慈善及信託財產的透明化,以及國際稅務資訊交換等措施,才是推動富人稅制的成功關鍵。
0-6歲孩子國家養、65歲老人政府幫你養的政策,反映台灣步入少子化與老年社會的困境,背後還有年輕人低薪、買不起房,社會停止流動等問題,這些問題更與居住及世代不正義脫不了干係。然而,針對少數巨富課徵富人稅,參考OECD報告,恐怕仍舊無法緩解這些問題,更不要說創造出充足預算去執行育兒養老的國家任務。
實則民法親屬篇明定,育兒養老是最近親屬的法律上義務,國家本不應當過度介入,取代個人的扶養責任,如何讓扶養義務人可以擺脫低薪高房價的摧殘,毋寧才是政策的方向。申言之,當我國房價依國際水準與GDP衡量,顯然過高,是否代表著不動產持有稅負過輕?且房屋稅與地價稅計稅標準,與市場交易價額有著六、七成的差距,又沒有囤房防衛機制,更別說遺贈稅低課不動產,加上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除非你是「父酬者」,不然根本很難擁有養兒育女的一間房。
本文建議,與其用創新的稅制,加諸負擔在誠實納稅的富人身上,其成效還不如回頭檢視、優化既有的財產稅制,參考OECD建議,具體措施如以市價為基準,將房地統一成一套稅基,並與遺產贈與稅共用,同時降低贈與稅的年度免稅額,才是踏實有意義的「富人稅」。(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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