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有財產屬全民資產,財政部為配合國家政策,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積極活化國有資產,創造永續財源,發揮支援產業及活絡經濟的功能,透過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多元方式活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並釋出國有不動產,全力協助推動社會住宅及長期照護政策。相關具體做法與績效如下:
一、招標設定地上權:
在政府保有所有權情形下,釋出使用權給民間開發,可活絡經濟,增加就業機會及稅收,永續財源。2019年公告招標26宗土地,標脫11宗,決標權利金總金額新台幣70億7,200萬元。2020年規劃辦理世貿三館基地、國泰營區原址基地(鄰近松山機場)招標設定地上權案,其中世貿三館基地將於2020年1月20日公告招標、3月30日開標。
二、參與都市更新:
自2004年至2019年底,國有土地累計參與民間發起都市更新案件1,476件,面積達88.5公頃,進行中案件已完成選配且權利變換計畫已核定案件45件,預計可分回363戶建物、427席停車位及權利金5億1,912萬餘元。已分回房地共17個社區214戶,已標售127戶,標租1戶,5個社區已全數標脫,為國庫入帳59億餘元(2019年標售39戶,標售金額18億4千萬餘元)。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
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產業發展需要,依國有財產法第47條等相關法規,引進民間資金,帶動產業發展。截至2019年底,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簽約且存續者60案,已完成招商43案,辦理招商中17案,履約期間預估可創造總收益302億元。
四、標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2019年公告標租52次,標脫土地373筆、面積37.37公頃,建物19棟、面積0.1442公頃,標租收益(訂約權利金及租金)2億459萬餘元。
五、推動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
2018年9月7日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後,已分別於高雄、台中、台南、屏東、彰化、新北、新竹及台北地區舉辦說明會,逐一向當地文化主管機關、文化資產使用人宣導說明文化資產認養管理相關規定。截至2019年底,已辦理7處文化資產提供認養。
六、推動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認養:
2019年1月30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後,定期篩選國有邊際土地清冊提供環境保護團體評估參考,截至2019年底,已與環境保護團體簽訂認養契約2案,面積共452餘公頃。
七、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
截至2019年底,配合完成撥用34處國有土地、2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21.35公頃,房屋10戶)及租用3處國有土地(面積4.02公頃),保留75處國有土地、1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38.31公頃,房屋12戶)供各住宅主管機關推動興辦社會住宅。
八、配合長期照護政策,提供所需國有不動產:
(一)提供138筆土地及1處房地予衛生福利部評估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
(二)檢送151處國有閒置房地清冊供衛生福利部評估配合長期照顧2.0政策。
(三)與台東縣政府共同改良利用台東縣卑南鄉太平榮家原址國有土地,提供9公頃國有非公用土地由縣府規劃辦理「台東縣國際樂齡健康場域招商案」。
九、配合政府政策,檢討辦理法規鬆綁:
(一)增訂「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及發布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作業規定。國有財產署2019年5月及9月公告標租2批國有土地,標脫台南市、高雄市、台中市及嘉義縣4宗土地,面積約6.67公頃。
(二)修正「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依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放租,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耕地租約,不限制承租人名義變更對象,解決長期在國有土地上務農農民無人承接耕地租約問題,並兼顧農民生計。
(三)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調整國有土地標租訂約權利金底價計算基準,與年租金計收基準一致,避免民眾混淆,且與修正前相較確有調降,可望提升民間投標意願,增進國有土地活化利用效益。
如何善用國有資產,使其能夠點石成金,成為國家永續財政的後盾,乃是國家財政人員重要使命。展望未來,財政部將積極透過活化國有資產,創造永續的國庫財政收入,並協助產業發展需要,提供就業機會,讓政府與民間共享活化國有資產的成果,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政策目標。
- Jan 29 Wed 2020 14:22
活化資產,落實國家政策及增裕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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