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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住宅類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3月15日起,無論建物樓層高度或空間規模,竣工時都要檢附「安全管理檢查表」,檢討「隔間材料防火性能」、「居室門扇遮煙性能」、「避難路徑」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項目。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表示,所有裝修完要做為住宅使用的,都必須檢附。如果未申請就逕自裝修,不僅會要求補辦手續,也會罰款6~30萬元。
 
另外,通報多間套雅房出租處所也不再只是建管處的事,有鑒於頂樓火災造成生命財產嚴重傷亡,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建立橫向聯繫機制協助通報,2月6日起至今,教育局就已通報4件。洪德豪表示,由於必須一個學校一個學校清查,預估件數會持續增加。大專院校的通報也會在27日的會議中進行協調。
 
通報之後,凡經建管處審認,是採易燃材料隔成5間以上套(雅)房供出租使用,且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有待提昇改善者,都會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在30日內改善,否則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改善完竣後,則須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提具「安全管理檢查表」簽章負責。如果發現簽證人員涉有簽證不實者,也將依法究責。(崔雅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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