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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鈞生╱台中報導】全台有許多違章建築,除有消防安全問題,也會有被檢舉報拆的風險。近日PTT《八卦版》有網友問「請問租屋處要被當違建拆除該如何是好,該不會真的要睡天橋吧」?
應提前1個月協商
違章建築指的是沒有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核發的使用執照、自行建造的建物,也被視為市容毒瘤,雖然房東出租違建沒有違法,但如果像網友一樣,因違建遭拆除,恐將造成房客無法繼續承租。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房東應在事前1個月先協商或提前終止契約,若是預告時間過短,房客應先拿回押金,甚至可向房東要求搬遷費、額外支出等費用賠償。
租屋前留意說明書
去年新版租賃契約上路後,租約也有房屋現況說明書,違建一覽無遺,建議租客一開始就先過濾,崔媽媽基金會也表示,通常租賃契約不會針對違建加註相關的解約賠償事項,所以得照《民法》規定,最終以法院裁定為依歸。但也得留意租期當中,房客不能以「擔心所承租的違建被拆除」為理由,要求提前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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