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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00:49:28聯合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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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放寬危老重建評估基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放寬危老重建評估基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放寬危老重建評估基準,將適用百分之八容積獎勵的最低危險度總分,自六十分下修至四十五分,未來老屋將更容易取得重建資格,預計有近四成申請案受惠。

據現行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若房屋初評危險度總分在六十分以上,代表危險度高,可直接重建,適用建築物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百分之八;但分數在卅至六十分之間,則需進一步辦理詳評,以確定是否必要重建。

為加速危老重建,內政部部務會議放寬適用標準,將儘速簽至部裡,公告後即可實施。在營建署放寬評估基準,只要危險度總分達四十五分以上就可進行重建。

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朱慶倫表示,依現行評估基準,危險度總評估分數在六十分以上,可獲得容積獎勵百分之八,但實施以來,發現大部分案件,分數多落在卅至六十分左右,其中六十分以上僅百分之七。

朱慶倫指出,未來將最低等級下修後,危險分數四十五至六十分的案件,也可適用容積獎勵百分之八,依目前申請件數,約有二四○○多件、百分之卅九案件受惠。至於分數在卅分至四十分之間的老屋,容積獎勵則維持現行百分之六。

內政部表示,在評估辦法修正施行前,若已完成初步評估並取得評估結果的案件,可在辦法施行後,適用新評估基準,無須重新評估。

此外,部務會報中也增訂各類構造建築物結構評估表,讓過去因構造特殊無法評估的案件,也可儘快進行評估,如鋼筋混凝土、輕鋼構造、木構造等,營建署近期將邀集專家學者,就新增的評估表辦理說明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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