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可以達致更大程度的公義,是所有政策討論都難以迴避問題。特別是當我們的社會已經不再是處於一個人人都只求有飯開的經濟起飛初階。但基於上文講到的,所謂「絕對公義」既然難以達致,能夠做到人人有一個合理的、公平一些的起點,就是政策的最大能耐了。土地房屋政策可以做到這一點嗎?
 

以教育政策作為一個例子,可能更容易說明這一點。既然社會不能,也可能不應該保證人人都獲得平等的收入及財富,社會政策能夠做的,就是保證不論貧富賢愚,人人都有獲得公平的教育機會。既然個個都獲得政策保證有書可讀,那就每一個人都是在一個公平的起點來起步了,以後成龍成蟲,就決定於個人的能力及如何利用這些人人都可及的機會了。所謂公平的教育機會或教育公義其中一個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如此。

這一種所謂「公平起步點」的政策公義,可以在土地房屋政策中體現出來嗎?有人說土地房屋跟教育不一樣。教育具有人力資源發展及投資的經濟目標,與土地房屋帶有實質的資產屬性不同,教育機會也不可以在市場上被替換為其他性質的資產,例如現金,所以不能同日而語。

這種說法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但也不能說同一種觀念不能應用在房屋政策上。以新加坡為例,當地的政府便是透過「組屋」這個政策工具,令每一個新加坡的國民,都有一個公平的起步點,能夠做到差不多是人人有份。最後有幾多人能夠躋身不需要組屋來支援的那一成住戶,就已經不再是政策需要處理的問題了。新加坡政府能夠做到這一點,正因為它能夠把絕大部份的土地都置配於由政府主導的政策分配機制之中。但在香港,土地及作為土地開發結果的房屋,主要都只能透過被資本原則主導著的市場、或透過出身於有爹可拼的家庭背景、或因為一出世便是新界原居民這些因素來主導。這些都是面對房屋問題先驗地存在的不公平起步點。

arrow
arrow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