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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在Line群組宣布,6月1日起3大租屋新制上路: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和電費不得超收,保障租屋族權益。但政府的立意雖好,實際要執行恐怕沒那麼容易。
租屋新制第1項「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租屋族來說變化不大,因為坊間一般租屋押金通常就是2個月,除非租賃物是商用不動產,押金才有可能較高。
第2點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實務上就會遇到一些困難,1位張姓房東表示,房客遷戶籍進來通常就是為了要報稅,如果房東不希望報稅的話,就會在談出租的時候明白告訴租客,「要報稅就去租別的房子」,想要報稅的房客就會打退堂鼓,合約根本沒成立政府也罰不了。
第3點電費不得超收,也是遇到相同的困境。整戶出租的房子有獨立電表,比較沒有這種困擾,但若是隔間分租的學生套房,沒有獨立電表就容易出現房東收取的電費費率比台電費率高的情況。
1位在台北租屋近10年的趙小姐表示,法條歸法條,實際上很多房東簽約時還是會訂下每度電的費率,往往高於台電公告的費率。趙小姐指出,若簽約時爭執這點,房東往往會以「分攤公共用電」為理由,若繼續爭執下去房東常常會說「那不要租了」,有些人就會妥協了。(陳建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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