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簽了約還沒過戶,卻發現房子會漏水,該由誰出面負責?《蘋果》日前接獲民眾投訴,投訴人指出去年委託仲介賣房,簽約收訂金後買方發現房子會漏水,協商解約不成,導致買方向賣方寄出存證信函,揚言提告詐欺,而賣方則認為自己長期沒有居住,無法掌握屋況,是仲介沒有把實際屋況刊載清楚,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也不願退還訂金。
 
漏水是房屋買賣常見的糾紛,昭明法律事務所律師何曜男表示,像這個案例裡屋主及仲介都應該負起相關責任。何曜男指出,屋主本來就應該負有說明屋況的義務,不能以久未居住為理由主張無法掌握屋況。而仲介也有調查屋況的義務。
 
但買方要就此解約也未必可行,實際還是要看漏水的嚴重程度,若無法解決,買方可要求解除合約並退還訂金,若漏水可以修復,則買方可以先暫停給付,並要求賣方限期改善,等漏水狀況修復之後,再繼續履行合約。何曜男表示,若賣方仍不願修復漏水狀況,買方也可以主張減少買賣價金。(陳建宇/高雄報導)

arrow
arrow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