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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租屋族不再遇上惡房東,租屋新制將於今年6月1日正式上路。行政院長蘇貞昌今(30)日一早更在Line群組宣傳,租屋新制三大變革,包括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以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租屋新制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上都有明確規定,像是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的總額,並且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此外,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的轉嫁等條款。
電費方面,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電費金額」。
蘇貞昌今早表示,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為了保障租屋的民眾不再遇上惡房東,政府正式規定三點,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電費不得超收。
蘇貞昌也表示,家裡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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