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30多年的規定,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將與中央銀行協商,考慮有條件開放國內企業可以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即現行只有境外企業才能在OBU開戶、享有資金自由移動及免稅等優惠,金管會爭取開放國內企業在有外幣授信及用途下,可以在OBU開戶,讓台灣成為更多台商的資金調度中心。


顧立雄表示,現在是有「天時地利人和」,即香港反送中的變局,國際資金移動,金管會盤點出16項可進一步開放的金融業務或商品,希望在年底推出「媲美星港財富管理方案」,16項中有8項是金管會可自主開放,但可能涉及投信、證券及銀行產業的衡平發展,要再與各公會協議;另8項就會涉及匯率與利率,必須與央行再協商。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即OBU條例)是1983年立法,開宗明義就是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等收受境外法人、個人、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的存放款及相關業務,也就是國人或國內企業是不能在OBU開戶。

顧立雄表示,台灣過去即希望以OBU作為台商資金調度的中心,但現行的OBU功能及業務範圍是否能支撐台商資金調度及財富管理的中心,台商其實在台灣境內仍是有實體企業、資金流動需求,也就是國內分行(DBU)與OBU間若能資金流動,將更有利台商將台灣作為資金調度中心,因此金管會盤點後希望向央行討論,是否在有控管或額度限制下,允許境內企業可在OBU開戶,即不用再多設境外紙上公司、偽裝境外企業就可以開戶。

若此項開放能成行,將是OBU條列上路30多年來最大的變化,亦是根本性的變動,但前提是中央銀行必須同意。(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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