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0 14:13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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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朝野協商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新法新增權利變換計劃需要簽署同意書,實質上是讓同意戶多一層保護,而撤簽的條件是「同意戶分配比例受損前提下,才可以撤簽」。

花敬群說,朝野立委關切「都更後權力分配若產生爭議,同意戶是否能撤簽」的條文,因為過去有些個案不好的經驗,所以委員會希望撤簽的空間要多留一些給原來簽同意書的人,而這次條文修正是整版、整個系統,對於過去造成變動的因素,例如容積獎勵的額度,因為容積獎勵明確化,所以容積獎勵的「餅」有多大會預先知道,不是只有實施者知道,權利人也會知道,餅有多大大家清楚,後續的爭議就能變少。

花敬群說,過去要求權利變換計畫不用簽同意書,若權利變換被改,都沒有反抗空間,因此這次修法就就加了要簽同意書,等於是多了一層保護,他理解立委會提出這樣的想法是基於過去的機制下,還是要充分給原來簽同意書的人撤簽的要求,但現在已經保護的非常徹底,所以反而應該讓同意書的嚴肅性、被保護性要更加鞏固。

之前草案初審時保留的政府代拆條款這次也達成共識,花敬群說拆除有其順序,「若實施者可以代拆,就由實施者處理,若實施者無法拆除,就會進入主管機關協調,訂定期限辦理拆除。」

另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預防實施者透過灌人頭拉高都更同意門檻,主導都更計劃;花敬群說,這次有適度新增條文,若發現有人不當增加同意人數的情況,確實影響跨過同意都更門檻與否的話,有人檢舉審議委員會就要處理,若發現是惡意,委員會要做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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