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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2018年5月10日部務會報由營建署報告「全國國土計畫實施相關配套作為」,會議主席次長林慈玲表示,全國國土計畫依法如期於4月30日公告實施,彰顯出對於法律尊重的態度,也請營建署秉持相同態度及精神,持續輔導地方推動相關重要工作,及研訂相關配套,讓國土計畫如期落實,促進國土永續發展。
 
輔導地方擬定國土計畫 促進國土永續發展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依規定「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內政部指出,全國國土計畫已如期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研擬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的上位指導計畫。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規劃作業,內政部已於2017年3月補助地方,協助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此外,內政部也將訂定規劃手冊及成立專業規劃輔導團,展開至各地輔導,協助地方政府擬定包括:配合重大建設計畫或城鄉發展需求研擬成長管理計畫、載明農地總量、面積及分布區位、研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及清理)計畫及部門空間發展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等。
 
另為順利完成相關法定作業,內政部也將分批辦理審議作業,以使「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如期於202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
 
落實國土計畫法 持續訂定相關子法
 
內政部說明,依國土計畫法規定應研擬21項子法,目前已訂定發布5項子法,包含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等,至於其他相關子法,將按預定期程於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法制程序,以使國土計畫法早日落實執行。
 
資訊公開透明 增加民眾參與
 
內政部強調,國土計畫法相關工作之辦理過程,都採取公開透明方式進行,營建署已於網站建置國土計畫法專區、全國國土計畫專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包括全國國土計畫公開展覽、審議過程及公告實施等相關資料,均已上網公開(網址https://www.cpami.gov.tw/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分類列表/36-綜合計畫組.html),歡迎有興趣的民眾上網瀏覽查詢。
 
為強化民眾參與機制,內政部也已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計畫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機制原則」,明定地方政府於規劃、公開展覽、審議及核定等各階段,應適時辦理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列席相關會議、有關資訊應以網路等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以落實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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