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高漲,逼得租屋族「穴居化」,選擇租金較便宜的地下室居住。但地下室用途以「防空避難空間」和「自用儲藏空間」較常見,例如捷運松江南京站附近的地下室2房,就是「自用儲藏空間」,台北市吳興國小附近的地下室套房,屋主友人則表示是1樓的附屬建物。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表示,地下室能否做為住宅使用,要看「原核准用途」為何,以及是否可以「變更」為其他用途,「原則上不行」。
洪德豪說明,以常見的防空避難室為例,原本就是符合消防法規的合法存在空間,如果原本核准的防空避難空間只要200平方公尺,實際卻有500平方公尺,就可以請建築師評估多出來的300平方公尺是否可以變更使用。一般來說,地下室較常變更為「一般零售業」,除非具有日照、通風、採光,否則不太可能變更為「住宅」。
「原核准用途」在謄本中並未記載,民眾若想瞭解地下室能否變更使用,可以先上網查詢「使用執照存根」中的「各層用途」;若建築物沒有「使用執照」,所有權人可以至建管處申請調閱「圖說」。建築師林祺錦表示,地下室能否變更,必須核對「圖說」,並且至現場測量開窗大小、逃生動線等,「沒辦法只看幾張照片來判斷」。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租屋在地下室最直接的問題就是沒有自然採光跟通風,也較容易有濕氣,故通常屋主會配有抽風設備及除濕機,對居住的舒適度上多少會有影響。另一方面,若遇火災等意外災害,逃生路線也相對有限,對於居住安全性上會多一層疑慮。
對於地下室變更為住宅使用,吳興國小附近地下室套房屋主的友人苗小姐表示,因為地下室是1樓的附屬建物,並非防空避難空間,覺得沒有變更必要。捷運松江南京站附近2房的屋主代理人成先生則表示,不知道可以變更,也不瞭解程序。
由於人力不足,洪德豪表示,建管處無法主動查緝,但如果有接獲檢舉或相關單位的橫向通報,建管處會調閱圖說和屋主資料,並且現場勘察。若勘察確認有違反《建築法》的情事,將裁罰6~30萬元。(崔雅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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