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資訊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3)日表示,考量信用合作社目前財、業務表現健全、已較過往顯著改善,且針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已有相關監控指標,同意解除信合社存放比率最高78%限制規定,但要求業者比照銀行在3個月內提出流動性自律規範、並做好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

 

台灣金融體質於90年代後期惡化,信合社等基層金融機構壞帳問題嚴重、屢傳掏空。為規範信合社資金供需,財政部2001年1月2日發函訂定信合社放款占存款比率上限為78%,即每100元存款最多僅能拿78元用以授信放款。

隨著10多年來數波整頓,信合社如今發展及規模雖不比銀行,但財、業務經營體質已見顯著強健。金管會考量信合社財、業務已較規定訂定時健全,且已有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監控指標,因此同意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建議、廢除信合社存放比最高78%規定。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18年5月,全體信合社存款餘額6618.43億元、放款餘額4598.92億元,規模雖僅為全體銀行約1.7%,但逾放比僅0.13%、逾放覆蓋率達1540.92%,遠優於銀行的逾放比0.27%、逾放覆蓋率495.23%表現。

據央行統計,截至5月底,目前全台共有23家信合社,分社據點則有272家,較去年底267家擴增,合計總分支機構達295家。據金管會統計,全體信合社存放比約69.49%,當中業者最高達約71~72%,距離原78%規定上限仍有相當空間。

為強化信合社流動性風險管理,金管會要求信聯社參考銀行公會訂定的「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自律規範」,於3個月內研議訂定信合社適用的自律規範、並報會備查,同時要求在前揭自律規範施行前,應依現行流動性管理及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指標等機制妥適管控。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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