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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活化22兆元保險資金,金融總會爭取四措施,包括投資上市櫃股票計算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風險係數一致,將不動產投資區分一般不動產及社會公益價值不動產,並降低社會公益部分的最低收益率標準,導引資金投入公建等投資。
金總昨(30)日公布107年度金融建言白皮書,去年一年壽險業保費收入達3.4兆元,再創新高;目前壽險業資金已高達22兆元,每年更以增加3.4兆元的規模快速擴大,但投資國外比重卻高達65%。
為營造壽險資金在台灣友善投資環境,將資金留在國內運用,金總提出多項建議措施,包括第一,保險業投資上市與上櫃股票,在計算保險業RBC風險係數應一致,以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上櫃股票市場,達到政府鼓勵投資中小企業的目的。
現行規定,投資上櫃股票的風險係數是0.3,高於上市股票的0.2165。
除此,投資債券ETF部分,也可依不同投資組合的信用評等,分級訂定不同的風險係數。
第二,透過不動產投資最低收益率限制及計算RBC風險係數,鼓勵壽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第三,因應高齡社會照護政策,放寬投資長照及護理機構相關限制,將資金留在國內運用。
第四,研議開放券商可經營私募基金業務,並將券商私募基金納入保險業資金得投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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