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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地區多違章建物,租屋族要小心不僅有消防安全疑慮,現在還可能被檢舉報拆,日前一名網友於網路《批踢踢實業坊》發文求救,自稱「租屋處要被當違建拆除,但與房東合約還未到期,很擔心某天租屋處被剷成平地,可能真的要「睡天橋」,不少網友留言建議,要求房東賠償負責。不過專家表示,由於未有明確拆除及搬遷日期,房客不得以此主張提前解約。


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台共拆除4萬多建違建,創下歷史新高,其中違建又以頂樓增建最多。一名網友z9988kk123在網路《批踢踢實業坊》發文,自稱回家看到一張頂樓違建拆除通知令,自己承租頂加租約還未到期,很擔心某天回家,發現租屋處被剷平,只能跑去睡天橋。 

不少網友熱心留言建議,「房東要負責啊」、「房東應該比你更不想被拆」、「找專業律師打官司」、「做良好公民,幫政府直接拆掉」、「看房東找的議員夠不夠力囉」等等,也讓原PO萌生主張提前解約念頭,還想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

不過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長張艾玲解釋,依照這個案例來看,因為通知單上並未載明拆除日期,租客如果以「擔心承租違建會被拆除」當作理由,主張與房東提前解約會,會不成立,因為還不知道何時會拆,現階段房東仍然可續租給房客,並不構成違約條件。


張艾玲說,房客還要注意另種情況,也不能要求房東賠償,就是雙方於簽訂契約時,房東有在契約註明建物正在等都更,若確定都更時間,提前多久以前告知搬離,就不算違約,自然也不需負賠償責任。但若一旦確定拆除時間,而雙方租賃契約未到期,房客可主張拿回押金、甚至可要求搬遷費、額外支出等賠償。

文/黃靖惠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好房網(原標題:租屋違建被拆怎麼辦?注意構成解約關鍵)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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