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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從民國87年至今已是第9次修正,力拼立院本會期三讀。營建署都市更新組長王武聰表示,這2年政府大力推動展現很大成果,去年都更數量提升至68案,高於每年平均的40案。「沒有法案是完美的,但這次都更修法至少是文林苑事件、大法官709號釋憲後的全面總整理,讓社會繼續往前走,而不是停滯」。待修法通過,政府在走完行政程序後就介入處理,不會懸在那裡,讓都更順利推動。

 

王武聰觀察,都更爭議有許多面向,各方都怕權益受損,因此一定追求最大利益,這次都更修法就是「政府明確告訴你有多少利益」,將容積獎勵明確化,讓建商能去跟地主談;地主若有不同意戶,權益應完整保障,經過協調、聽證、審議等程序,該走的程序走完,最後若需要代拆,政府也會展現公權力,但代拆耗費龐大的行政與社會成本,是不得已才採取的手段。

 

都更爭議源自利益 修法保障各方權益

王武聰說,他都會告訴建商,都更從頭到尾走完需要很長時間,前面如果肯多花點時間協調,再送到政府部門審議會比較順利,如前期沒有協調到一定程度,不同意戶在後面審議過程照樣反對,反而延宕時程。這次都更條例修正,前段強調程序完整,後段該怎麼做就做,絕不拖延,過去會拖延是因不同意戶一直阻撓,政府也不知該怎麼辦,未來都更條例通過後,遇到惡意阻撓的釘子戶,政府在走完行政程序後就介入處理,不會懸在那裡,讓都更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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