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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記者陳梅英/專題報導

國發會提出的「新經濟移民法」納入投資移民,與其他國家相較,台灣投資移民門檻表面上不高,但台灣對投資移民的投資標的設限太多,若以金管會要求投資公債等金融債券不得超過匯入金額3成的規定計算,投資台灣金融債券必須先匯入現金1億元,才准投資3,000萬元,無形中墊高投資移民門檻。

  • 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

 

 

 

 

 

 

 

 

 

 

 

 

他國投資標的多 台灣僅限企業及債券

根據現行投資移民規定,只要投資台灣營利事業1,500萬元以上,並創造5人以上本國人就業機會,連續達3年,或是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商品3,000萬元,即可適用。

以投資金額來看,英國要求投資超過1,000萬英鎊(約4億台幣)、居留2年,或投資超過500萬英鎊、居留3年。新加坡至少要投資250萬星幣(約台幣5,500萬元),建立新的事業單位或擴充現有事業單位,投資人至少3年創業經驗,營業額達3,700萬美元等。韓國投資型創造就業移民的投資金額50萬美元(約1,500萬台幣),不動產投資移民46至64萬美元(約1,380至1,920萬台幣),公共事業投資移民46萬美元(約1,920萬台幣)。美國投資金額100萬美元(約3,000萬台幣)、高失業區調降至50萬美元(約1,500萬台幣)。

台灣開放以來 投資移民不超過30人

相較之下,台灣現行投資移民門檻並沒有特別高,但台灣投資標的相對受限,相較於韓國、新加坡開放投資房地產、公共事業,美國甚至是現金、設備、庫存或其他有形資產;台灣除了投資營利事業外,僅限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但政府公債不容易買到。

何況,投資政府公債或其他金融商品雖然只要3,000萬台幣,但若要符合金管會現行要求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債權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3成的規定,等於是投資3,000萬元,必須先準備1億元,這個的條件就高到嚇人。

因此,台灣開放投資移民以來,以投資移民進來台灣的人數竟然不超過30人,與加拿大等國還要限制投資移民人數相較,實在相當難堪。

新經濟移民法 鬆綁投資移民投資標的

為了吸引投資移民,國發會表示,這次提出的「新經濟移民法」,針對投資移民的部分,鬆綁了投資標的,除了政府公債外,也可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並將檢討金管會的規定,希望能放寬投資移民投資債權金融商品須匯入的金額,但目前似乎尚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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