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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凌晨,發生不幸的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大火事件,長照機構防災避難的安全議題再度被廣泛討論。事件焦點除了矛頭指向火災發生原因——使用管理維護及定期安檢是否落實的疑慮之外,長照機構建築設計的實務問題其實更為關鍵,卻遭忽略。
建築硬體及消防設備既然已經合法了,為何還讓傷亡如此慘重,難道只是人員防災訓練的不足?相關單位與長照機構的專業空間設計者應該自問:沿自日治時代(民國34年)所施行的《建築技術規則》,在建築設計法規及消防設施設備設置標準在水平避難的觀點上,是否還適用於現今長照機構建築設計?足以因應在災害發生當下及時提供空間使用充分保障的減災條件,並同時掌握各類使用者避險基本的安全嗎?
疏散避難的「連續陽台」,台灣為何做不到?
以建築設計觀點來說,舉凡與設計有關的規劃限制與技術要求,《建築技術規則》是被建築師們人人放在案頭上,奉為圭臬的原則法令。雖然主管全國建築管理的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歷年新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條文的動作從未間斷,也因應社會整體環境對空間需求企圖與時俱進,然而,現行規定中,透過樓地板面積及陽台比例所計算出的容積開發總量,應就不同的建築類型來做調整,而非原有通案式一體適用。
尤其,目前控管建築物整體開發限制的《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規定,容積樓地板面積與設置陽台面積,僅有十分之一的計算比例,可優惠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民間所有的開發與設計觀點,無一不把本條文所規定的面積比例,操作於全部類型的空間開發平面上。
但住宿式長照機構裡多是行動不便、需坐輪椅、甚至臥床的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一旦遇有意外災難,逃生撤離需人協助,所以必須比一般建築類型的規畫有更嚴謹的避難空間,在照顧房間的空間平面尤其應該考量不同方向的水平避難方式,像是設置對外的陽台或走廊。但目前單一型式建築管理,僅給在陽台設計上十分之一的樓地板優惠面積可能不足運用,特別是位於寸土寸金都市裡的小型基地,長照機構的空間設置標準就是經營運轉依據的基本計畫要求,層層限制的陽台面積計算下,只會先顧好內部空間量化的分配,才有機會再談新增陽台面積的設計可行性。
如此根據法規所給的限制,大部分設計者屈就於室內開發面積量化分配的要求,實屬常見。也因此,我們所見的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平面,全都變成了在整體照顧空間中沒有辦法規畫兩側陽台、僅有中央走道的基本空間類型。尤其是住宿安置照顧需求的房間,僅有一側內部走道作為逃生方向的場景,實在讓人害怕。
災害發生,理想的逃生動線是依據被照顧者身體狀況,同時可由不同方向做避難撤離,需往外移動時,可自行移動的被照顧者直接疏散避難;障礙者則在其他人幫忙移動到就近的避難空間;臥床者即可就地移到平面逃生的位置。
疏散的位置,可能是另一個防火防煙區劃、避難室或者是連續陽台。尤其是有關外圈連續深陽台的設計深度,若配合一般病床規格平均長度2公尺,應該給予至少2.4公尺的寬度,以供無法自行移動逃生的被照顧者緊急移置需求,同時也留設照顧人員及消防救災時的必要疏散剩餘空間,以及提供等待救援時的必要尺度。
前面所提「連續陽台」的規劃,其實是在世界各國長照機構行之有年的基本設計型態。然而以我國在現行法規的限制條件下,建築師本身的設計概念未到位,也沒有開發業主在考量開發量之後的放寬設計條件支持,幾乎是成為難以提出討論的設計議題。
連續陽台的設計在長照機構十分重要。當長照機構內遇到火災時,原本設計的照顧空間裡,就可以提供出超過2個以上逃生方向;平時再多進行人員避難訓練,即可在緊急時刻選擇多方向的水平逃生動線,讓水平避難逃生模式成為基本概念。
但台灣在設計條件以現有建築設計的法規依據裡,卻不見相關因應的設計要求,雖然依《建築技術規則》第99條規定,長照機構在一定規模面積以上至少需有2個防火區劃以作為當層避災使用,及相關使用類組500平方公尺以上需做防煙區劃的規定,來提供減災及平面移置的可能;但以臥床使用者的照顧房間內水平逃生方向在災害發生時的選擇,其實就是單一方向的方式全往走道疏散,結果反而造成走道病床塞車,恐增加逃生和救災的阻礙。
「小面積免設排煙設備」對水平避難是否適當?
不幸災難發生時,影響生命續存的關鍵要素往往會依災難的種類有所不同。以火災而言,主要致死原因不是火源本身、往往是可怕的濃煙,但就建築與消防法令規定的防煙區劃及主動式的機械排煙設備,在法令設計裡也是以一定面積以上才做設置要求。以住宿式長照機構及舊有護理之家的類型來說,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00條,該使用類組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可依100平方公尺內已設立一小時防火時效分間牆區隔,即可免設排煙設備的排煙區劃做法來寬待,但其實也成為了便宜行事逃避設計議題的「災難條款」。
依長照機構住宿式空間設置標準來說,人數規定最多的6人照顧寢室房間以每人16平方公尺計算為例,最小面積為96平方公尺,符合100平方公尺以內以防煙區劃分隔者可免設排煙設備。
當房內有火災發生的關鍵時刻,只設於走道空間的灑水及排煙設備根本幾乎幫不上忙;加上長期以來醫護院所及長照機構擔心窗戶設置會有空調管制及自殺安全的疑慮,故常將對外窗固定鎖護,以至於無法即時開啟窗戶來做自然排煙的效果,只能任由致死的煙霧往內部蔓延,增加救援困難。該空間應予整體斷決大量空氣中氧氣的作法,讓火源得以控制外,也必要檢核以小面積免設排煙設備的依據是否正確?是否適當?在災難發生時,它可能就是能夠幫人逃生的重要關鍵。
應設專條專章以符長照機構實際需求
《建築技術規則》應就長照機構設置專條專章,將長照機構配合照顧房間而設置的陽台,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或建築基地內建築物建蔽率的計算;其他像是適當寬度尺度的連續外圈深陽台、及陽台內開窗的採光面積計算方式,檢討與物理條件相關的綠建築時,給予一定的容積獎勵或要求與規定位置限制,甚至規定仿效他國設置「避難室」這類在平面避難可及性高、有機會讓長照機構的平面類型擺脫僅有中間走道的標準作法。藉由空間設計,來提供符合這類空間場所遇到災難時所需的水平避難的真實逃生模式。建築設計其實是一種「永遠被動」的空間設計,專業的是所有安全防災策略的場所本身。
在我們持續忍受便宜就章且過時設計的同時,就代表著長照機構與照護空間使用不安全的將來。空間的使用維護管理及確實定期安檢,為基本使用的保障,建築與消防領域更應該一起合作,制定可反映真實需求且精確適當的設計條件跟法令,讓我們在追究事由及相關責任之外,從建築設計專業的角度出發,為長照機構場所「除了垂直逃生、也該有水平避難減災概念」做一次主動探討,才是整體防災的良方。
願長照機構空間以及所有建築設計,皆以照顧生命為本做為出發。
謹以本文為本事件的傷亡者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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