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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去年劃設85處更新地區面積共計655公頃,原自去年12月10日起算時程獎勵10%;此次配合中央修法規定,適用期限延長半年,自今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北市都更處提醒,有意從事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者,於獎勵期間內踴躍申請事業計畫報核。
北市都更處指出,內政部今年修正公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都更,在修正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對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給予獎勵容積的額度:
一、劃定應實施更新的地區,自實施日起五年內獎勵基準容積10%;前項屆滿日後五年內獎勵基準容積降為5%。
二、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的地區,前五年為7%、後五年為3.5%。
都更處表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授權規定,市府針對「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提供開放空間」、「改善地區環境品質」及「捐贈經費予都更基金」等事項予以明確規定,降低審議的不確定性。
目前「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已完成草案預告,為免申請容積獎勵疑義,北市府重申已於今年5月23日公告暫停受理「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各款容積獎勵項目及「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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