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自主更新老屋,內政部持續推動都市更新、危老屋重建等多元政策,若採自主更新方式,還可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重建最高可獲得800萬元規劃補助,整建或維護最高可獲得工程費用75%補助。
為鼓勵民眾「自主更新」,政府依「重建」、「整建或維護」性質不同,提供不同補助。內政部表示,今年度自主更新補助申請,將於9月15日截止收件,有需求的民眾可向所在地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辦。
內政部指出,民眾選擇採「自主更新」方式辦理「重建」時,有別於以往由建商主導實施,改為由住戶組成更新會自主更新,好處在於親自參與增加彼此信任度,在都市更新事業各階段皆可享有主導權,更新後房地較能符合民眾居住需求,且更新會或地主可獨享更新後增值利益,同時可向內政部申請最高800萬元的規畫補助。
內政部舉例,像是桃園光峰社區,經鑑定為海砂屋,建築物陸續出現牆壁龜裂、天花板剝落及鋼筋裸露等問題,社區決定以自主更新方式辦理重建,在市府協助申請下,於2017年獲擬訂都更事業計畫補助費用187.5萬元,目前事業計畫已核定,今年5月間社區申請權利變換計畫補助費用,已獲內政部原則同意補助124萬元。
另外,內政部表示,民眾也可依據房屋的狀況選擇「整建或維護」,也就是俗稱老屋拉皮,包含屋頂防水、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等,政府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費用予以補助,最高補助工程費用45%,但經地方政府畫定為優先整建地區,可提高補助工程費用至75%。
營建署統計,截至今年6月,自主更新共核定補助20件重建規劃設計案、69件整建維護規劃設計案、30件整建維護實施工程案及36件自主更新輔導團,全台並有12案自主更新整建維護完工個案。
內政部指出,面對現有建築物持續老化,政府推動多元管道協助改善居住環境,老屋要「重建」,民眾可選擇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取得100%所有權人同意後,採協議合建方式辦理,並可獲得基準容積1.4倍的獎勵,以及持有稅優惠。
內政部表示,另可選擇依「都市更新條例」,分為「建商擔任實施者」及「住戶組更新會擔任實施者」,多數所有權人同意後,採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方式辦理,並可獲得基準容積1.5倍,以及持有稅優惠、辦理產權移轉減徵40%、營所稅規劃設計支出20%內抵減等優惠。輔以政府協助安置與代為拆遷機制,讓無法整合全數同意的危險、老舊住宅,也有重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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