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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為地方稅,行政院院會今 (12) 日審查拍板通過「印花稅法廢止案」,財政部表示,廢止印花稅可降低交易成本,對於促進經濟成長有正面助益,讓全民受惠。對於地方稅收減少部分,中央承諾會全額補足,行政院院會今通過,接下來將送進立法院審議,一旦三讀通過,已經邁入第 85 個年頭的印花稅將走入歷史。

印花稅法從民國 23 年實施至今,行政院認為,時空環境早已大大改變,加上我國印花稅占總體稅收的比重也逐年下降,僅占全國稅收實徵淨額的約 0.5%,因此決議廢止印花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我國現行對「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4 種憑證課徵印花稅,印花稅的課徵衍生 5 大實務問題,為了消除此 5 大問題,財政部因此擬具「印花稅法廢止說明」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今天第 3668 次院會決議通過。

對於課徵印花稅的 5 大實務問題,財政部提出分別為:

1. 外界對同一交易行為須核課印花稅及營業稅等稅目,時有重複課稅疑慮。

2. 徵納雙方對於是否構成課稅憑證及究屬何類課稅憑證,時有爭議。

3. 印花稅採貼花或彙總申報完稅方式不易控管,易生逃漏。

4. 主張合約於國外簽訂以規避稅負。

5. 印花稅稅源可跨縣市流動,造成地方政府間爭稅情形。

財政部強調,廢止印花稅可消除納稅義務人交易過程的干擾,並降低交易成本,對於促進經濟成長有正面助益,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2 款規定,擬予廢止,讓全民受惠。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法廢止案已經經行政院今日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日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早日完成廢止程序。

對於地方稅收因此短收部分,財政部表示,鑑於印花稅屬百分百直轄市及縣(市)收入,若經立法院審議廢止印花稅法,未及納編預算的年度先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衡酌中央政府財源,會統籌規劃全額補足各地方政府減少的稅收;之後的年度則由財政部編列預算作為替代財源,未來納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通盤處理。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38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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