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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文/彭媁琳
包租代管政策上路後,預估可導入45萬戶房屋參與包租代管計畫,可望帶動GDP成長900億元以上。然而一旦加入包租代管,房東過去不用報稅的灰色收入就要攤在陽光下,繳納所得稅,這才是讓房東望之卻步的關鍵。
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房東委託專業住宅租賃業者轉租,每個月最高享有6,000元租金免稅額,及租金6,000元到2萬元的53%列為耗損費用扣除額。內政部舉例,每個月租金2萬元,申報時僅需列入6,580元。
然而,我國大多數房東並沒有把租金納入所得稅中,是一種灰色收入,房東最怕的就是租客為了申報所得稅等理由,讓政府追查到該屋出租。因此許多人在出租房屋時,特別要求房客不能以此申報租金免稅額。
儘管包租代管制度給予房東10年的稅費優惠,也就是內政部舉例,月租金2萬元者,僅需申報6,580元,不過這項優惠10年後就要依租金來繳稅。如果房東不止一間房屋出租,未來申報的所得稅就很可觀。
若是房東所得稅額剛好在級距邊緣,例如年收入54萬元的稅率為5%,但是54萬到121萬元的稅率就是12%,很容易對於靠收租來貼補家用的房東,帶來更大的壓力,因此對於釋出空屋出租,仍有很大的猶疑。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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