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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03:5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官員表示,近年國內興起一股綠能售電風潮,民眾開始自建太陽能系統、認購太陽能板,利用農地或屋頂等架設太陽能板發電,再與台電簽約售電,獲取收益。
針對這類售電行為,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電能全數銷售給台電,如果除此之外並沒有其他銷售行為,且半年內平均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是可以免辦理稅籍登記的,只要由台電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供售電戶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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