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老人獨居宅爆增,愈來愈多老人名下不動產無人代管。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許多進駐安養院的老人名下不動產面臨無人管理的窘境,也愈來愈多銀行接到安養中心的洽詢,希望信託業者能替入住該安養機構的高齡長者管理房子,金管會已同意信託公會所提信託業者針對委託人為「已於該信託業者辦理金錢信託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得以委任方式管理其不動產。
呂蕙容指出,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逐年遞增至2018年9月底已超過338萬人,大於總人口數的14%,據內政部今年6月底的「老年人口居住狀況」統計發現,「僅老年人居住宅數」飆升至52萬7,380戶,相較十年前的33萬5,360戶,大幅成長57%,少子化與高齡化危機漸漸浮現。
呂蕙容表示,為了獲得更好的生活,愈來愈多的高齡者選擇入住優良的健康老人居住中心,而這些高齡者持有自有房屋的比率很高,雖然這些房屋已無居住需求,但多數的高齡者不願意將既有的房屋出售,就會開始面臨房屋無人修繕管理的問題。
呂蕙容指出,信託公會建議信託業者能以委任方式代客戶管理不動產。現存問題在於信託業如接受不動產為信託財產時,由於信託業會為不動產之名義所有權人,須承擔民法及建築法上建物所有權人之相關風險,雖然信託業可透過慎選受託標的、辦理保險及確認信託財產足以支付相關稅費後受理等方式降低風險,但實務上仍有諸多問題,例如保險理賠有最高額度,難以支付全部賠償損失及無法避免相關刑事責任等,因此影響信託業受託不動產之受託意願。
金管會鑑於不動產管理是安養信託重要一環,105年同意信託公會提出的建議,信託業者針對委託人為「已於該信託業者辦理金錢信託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得以委任方式管理其不動產,可為之管理範圍原則可包含:招募承租人、交涉承租條件、收取租金、處理因工作物瑕疵對第三人之賠償事宜、選任「設備維護保養、清潔衛生、警衛保全、修繕」業者及辦理收支計算等相關事項。信託業可就相關物業管理作業再選擇委託適當之物業管理業者辦理,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