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以牆壁發霉為由,強行扣萬元押金!(圖/翻攝爆廢1公社)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一般來說,房屋結構、附加家電出問題,房東要負起修繕責任!不過女網友崩潰直呼,準備搬離租了5年的房子,沒想到房東不滿「牆壁發霉」而強扣1萬4000元的押金。文章貼出後,多數網友認為,基於道義責任,建議房客重新粉刷,另外因房東沒有當初交屋房子是乾淨的證據,原PO也可先報警自保。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廢1公社》抱怨,最近因租屋處合約到期,決定退租搬家,豈料房東發現牆壁有發霉情況,強硬要扣一個約押金,等於1萬4000元全部沒收,對方更強調「當初給住時,房子是乾淨的」。
原PO大吐苦水,租屋5年時間,中間不斷向房東要求牆壁要重新粉刷,然而只得到「沒關係,改天有空再用」的答案。礙於沒有留下房東這一句話的「口證」,現在原PO完全被咬死死,讓她哀號「現在該怎麼做?」
文章曝光後,一票網友都建議原PO硬起來反擊,「發霉跟住客沒關係,是房東要自己處理的,報警吧」、「讓法院判決吧~反正他也沒證據可證明交給你時是乾淨的,那麼表示法院判你贏的機會很大」、「如果當初入住有拍照,那就能當證據了,如果沒有拍照,這個部分真的很難說了,自己粉刷還他」、「用稀釋漂白水擦拭就可去霉,幾十塊搞定,要加強通風喔」、「自然折舊的部份 應當是房東方負擔,如果他肯講道理,你可以考慮不然對半負擔之類的,可能比調解省時間,或者他沒報稅提醒他一下,權利義務」、「租約沒寫房客負責,那就不用理他,他站不住腳」。
▲租屋前,先拍下屋況很重要!(圖/翻攝爆廢1公社)
過去本站報導《租屋族、房東都要小心 租屋三大糾紛「錢、錢、錢」》,文中指出最常接到的前三大租屋糾紛案件,就是押金不退、租金不繳、修繕責任,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要解決就必須從合約做起,在簽約過程就必須謹慎評估,合約載名後,還是不幸遇到「押金不退、租金不繳」,將來對簿公堂至少多了一個依據。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房屋結構、附加設備,都屬於房東應盡修繕責任範圍,但消耗品則除外(熱水器電池、燈泡等);但附加設備部分,房東與房客是可以協議修繕責任歸屬,例如傢俱、家電等等,另可參考內政部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或參考新版的崔媽媽「住宅租賃契約書」,避免未來產生糾紛時,無所依據或合約載名事項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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