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齡化速度很快,再過六年老人將占總人口20%,比現在多出120萬老人,缺少子女奉養、子女沒能力或不願意奉養、以及養老資源不足的長者會愈來愈多。為解決此困境,「以房養老」是一個選擇。
「以房養老」有幾種方式,第一,以市價把房子賣了,用這筆錢來養老。可是老人必須離開原有住處,身上有一大筆錢,對老人恐怕也不太方便。房子若能由銀行來承購,然後再回租給老人,情況可能好些;問題是,銀行會有意願嗎?
第二,就是把房子「逆向抵押」給銀行,然後從銀行每月支領現金,老人還可以住在自己的房舍中直到終老。這對老人最有保障,可是最難的地方是,沒有人知道會活多久?如何訂出一個終老契約?筆者認為,若能配合「長照保險」,或許能解決此問題。
第三,是採「借貸」方式,以老人的房子作為擔保品向銀行借錢,每月借出一些錢給老人,契約到期即需償還這筆債務。問題是,屆時老人還健在,房子沒了怎麼繼續生活?這個方式是當前「以房養老」的主流,如同第二,老人就像領年金一樣比較穩定,可是銀行貸款額度絕對低於市價,打個五折到七折是較常見的。
其實不論哪一種方式,房子的價值以及契約時間,是決定利息以及每個月能拿多少錢的主要條件。如何訂出雙贏方案,我國還需要一些經驗。
2005年因社會救助法修正,將「低收入戶」的界定改為「三合一」條件,筆者當時任職北市社會局,開始為那些因不動產超過標準而失去低收入戶資格的「窮人」找解套。2009年2月筆者擔任政務委員,即在行政院倡導「不動產逆向抵押」,7月納入「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中,在當時由行政院核定。
2009年9月衛生署推動二代健保,認為此方案有助於有不動產卻繳不起健保費的長者,媒體陸續報導,引起社會關注;時任金管會主委的陳冲並建議以「以房養老」做為宣導名稱。當年10月行政院會即指示如屬可行即可予以推動。
最後決定採公益型「逆向抵押」方式來試辦,對象為「65歲以上國民擁有不動產,其無繼承人,且因不動產價值超出規定,致未能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2013年4月社會司籌足了9,000萬做為基金後開始推動試辦,旋因衛生福利部成立,可能因該項業務無適當單位可歸屬而很快地宣布停止;另一方面,「公益型」資格較嚴,有興趣者民眾雖不少卻都不符合。由於當時政府試辦主要目的之一,是希望累積一些本土經驗,做為未來修法的依據,然後由業界來發展各類「套餐」。
由於試辦期間社會司積極推廣「以房養老」觀念,台北市前副市長張金鶚也鼓勵社會局在北市推動試辦,加上政策討論期間官股銀行的參與,激發了金融銀行界的興趣,不久金管會即開放銀行承作。
由於戰後嬰兒潮世代已陸續步入老年,其不動產多是自己爭來的,子女少且照顧的能力與意願可能不如過去,加上退休金不斷縮水,「以房養老」接受度將提升,未來將會是養老經濟來源之一。簡言之,既然過去花了二、三十年打拚才擁有了房子,為何不能在退休後,讓房子來養自己二、三十年?(作者是台大社會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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