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紀元2019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在紐約,房主可以因為某些理由驅趕房客,但是在這麼做之前,房東要提前通知房客。上週六(12日)一個新法開始執行,即一般情況下,房東要驅趕房客或者漲房租5%以上時,要提前30天通知房客,否則後果嚴重。
根據紐約州法律,除非房客不交房租、或者違反了租賃協議中的規定,或者房客在房中從事犯罪活動等情況下,房東可以不通知就攆走房客外,其它情況下房東應該在終止租賃合同的30天到90天之內通知房客。這是今年6月份通過的紐約州房屋法改革「2019房屋穩定與房客保護法」中的一部分,目的是保護房客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法律援助」(Legal Aid)組織的一個律師表示,這個惡法律的意義是「讓人們在租賃合同到期時做計畫找新房時不至於流落街頭」。

這裡的房東不是指穩租房的房東,而是指全市大約100萬居民居住的市場房的房東,當他們想結束合同或者要漲房租5%以上的時候,需要通知房客。

具體地說,簽一年合約而在房子裡居住不到一年時間的房客要有30天的通知時間;已經居住了1~2年之間的房客有60天時間;而住在房子裡兩年以上的房客有權在90天前得知消息。

雖然沒有相應的金錢懲罰規定,但是如果房客不這麼做的話,官司打到法庭上他們就很難贏。

對此法律,此前房東組織「紐約地產理事會」曾經表達過不滿,他們認為這個規定會妨礙房東在修繕房屋上做投資。◇

責任編輯:家瑞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的頭像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不動產大樹(樹哥)--資深不動產經紀人JERRY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